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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侵权责任法在互联网中的应用
2010-07-03 20:43

  近日,信息时报接到市民投诉称,在某网站搜索引擎输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中医院”等佛山三甲医院名称时,搜索结果首页的前几条链接却直接指向佛山华康专科医院网站,显示的电话也是佛山华康专科医院的专线。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佛山华康专科医院应该是与该网站进行了竞价排名的合作。而广东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认为,佛山华康专科医院借用其它公立医院名称作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不但涉嫌侵犯了佛山几家公立医院的名誉权,还对市民就医造成误导,涉嫌广告欺诈。

  市民投诉

  搜索多家公立医院结果均为“华康专线”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投诉,在某网站搜索佛山多家三甲医院时,搜索结果中总是出现咨询电话8835**88的字样。市民质疑,为何输入的医院名称不同,而得到的电话号码却是同一个?难道多家公立医院联合开通了网上咨询电话?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在该网站上输入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医”)、“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等佛山几家公立医院的名称,某网站搜索结果页面第一个链接均显示“网上预约 **科电话8835**88”的字句。这些字句不约而同地出现在市一医、市二医等关键字后面,如果点击链接,弹出来的页面却不是市一医或市二医的官方网站,而是佛山华康专科医院的网站。随后记者试着拨通搜索结果上所显示的电话,结果均为佛山华康专科医院的电话专线。

  更为奇怪的是,这些“搜索怪象”在晚上12点之后就会在该网站上消失,记者在6月28日零时45分在该网站上搜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的全称时发现,深夜搜索出现的页面链接便是该院真实的官方网站了。

  而在晚上12点前,搜索结果页面第一条链接均会显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网上预约 **科 电话8835**88”的字句。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佛山市中医院相关负责人。该院一位负责人表示,因为这一情况医院已被市民多次投诉,作为受害方,医院曾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得不到有效解决,因为这是一种网络行为,所以他们也很无奈。

  事件分析

  “华康”或与某网站进行竞价排名合作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佛山华康专科医院应该是与某网站进行了竞价排名的合作。据介绍,竞价排名的广告在网上较为普遍,尤其是医药行业,大多会采取竞价排名的方式进行推广,市民如果看到搜索结果的右边显示有“推广链接”字样就是竞价排名。

  据了解,该网站竞价排名平时一般只是针对“风湿”、“癌症”、“男科”等医药关键词。而此次,公立医院名称却成为其他医院竞价排名的关键字。换句话说,即使市民本意是要查询佛山中医院,但只要一点击搜索结果首页的前几条链接,弹出的页面都会是佛山华康专科医院的网站,并非原来想搜索的公立医院网站。市民只要稍不留心,就会误认为佛山华康专科医院就是其想搜索的公立医院的专科。

  熟悉网络行业的佛山市民薛先生认为,这很明显是移花接木的举动,佛山华康专科医院这种做法有误导市民的嫌疑,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他呼吁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管理,以免更多市民受到误导。

  律师说法

  “华康”涉嫌广告欺诈,某网站应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认为,佛山华康专科医院在某网站上的广告行为,实际上是假借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等医院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这些公立医院的名誉权,同时构成对患者的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种欺诈行为。患者如果被这些广告误导去了华康医院,一旦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佛山华康专科医院就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徐玉发表示,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要求佛山华康专科医院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g该网站应承担连带责任。徐玉发还提醒患者,不要轻信网络上的电话和链接,最好直接到正规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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