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商品房住宅小区都聘有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每个月要定期向其交纳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一部份用于物业公司员工的工资,一部分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那么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收支状况业主有知情权吗? 典型案例 北京市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贴出了通知业主交本月管理费的布告,其中一些费用只列出了应交的总额,没有具体列各项目的具体费用,小区的大部分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公布所有各项开支总数及细节,接受大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认为,他们只要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要求开展工作,定期公布告诉大家是收支平衡,还是超支便可以了,又不是审计,不需要公布细节。业主与该物业管理公司因此产生了纠纷,后双方争持不下,业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物业管理公司在答辩中说,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没有具体列出各项目的具体费用,但每个月的收支平衡状况都给业主公布了,并且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委托合同提供的服务,也是按照合同进行收费,业主没有必要知道公司内部的财务会计上的细节,这是公司内部问题,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对外公布。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人民法院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认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系委托合同关系,并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为主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因此判决确认了业主有知情权。 本案涉及的是业主的知情权问题。在讲业主知情权时,并不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每干一件事情都必须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汇报,得到批准,而是业主对一些关系到小区(大厦)居民生活、学习、休息、环境设施、管理水平的重大事件需要了解,即使对物业管理公司账目的了解,也是总体了解,如每个月收入多少,各类物业管理工作开支多少,这些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出现的亏损原因何在,等等。并不是每一笔支出做什么用、是否合理都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说明,那些由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审查。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业主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7)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简而言之,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和自由知晓社会资讯和公共信息。而这些信息应该是真实可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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