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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情的堕落,如果你的亲人出于利益目的把你送进精神病医院,谁能救你
2009-03-18 22:54

精神病院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角色?


在广东女子邹宜均事件中,当事人自称因“家庭纠纷”被强行送了进去;因为官民矛盾,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在2008年同样被精神病院“勉强收治”。盘整媒体公开报道,此类事件不下20起。


医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法学界专家则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当记者将目光投入到这个封闭并在某种程序上被妖魔化的机构时,又看到了它在当下社会关系中面临的困境。一个数据表明,国内各种精神疾患的总患病率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2.7‰上升到90年代的13.47‰。精神病人被认定的不规范,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这里有医学的模糊,同样也有法律的空白。


《中国新闻周刊》采写这组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有一天,中国精神病人的诊断、收治和监管,包括精神病院的管理和运行,能够处于法律和医学的双重规范之下。

内文导读:

精神病院的“精神”障碍     

问题之源:送治不规范

福柯也解决不了的“思想问题”

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

刘白驹:“拒绝接受治疗者”恰恰可能是精神正常

 

正常人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事件频频发生,引人深思

 

被家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之前,曾经有着齐腰长发的邹宜君

 

被强制关在精神病院的日子让邹宜君痛苦万分

 

如今的邹宜君已出家为尼,提起往事也平静许多


一个女人的“精神”病历


最终出家的邹宜均的曲折经历证明了一事实——当精神病院介入到家庭纠纷中,作为被孤立的个体,“越不承认有病,病得越严重”


本刊记者/周华蕾(发自北京、深圳、广州)


2006年10月21日,这是邹宜均“一条不归路”的开始。


这天,她和往常一样,拿报纸、和保安打招呼后再离开大厦。她坐上二哥邹建雄的车,一并去宝山墓园为过世一年的父亲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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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为何被强送进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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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料到,就在墓园门口,她被七八个男人推上了另一辆面包车,他们给她铐上手铐,强行脱下她的裤子,把冰凉的针筒扎向她。哥哥没有救她。


耻辱与瘫软无力间,她觉得自己被绑架了。她的眼睛被蒙上了细长的旧领带。等她醒过来,身边是好几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女孩的头上带着护士帽,不少人走来走去,四周似乎没有出路,要么是一道保安看守的玻璃防盗门,要么是一个大牌子:“护士站”。


她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都是为她好”


两年后。2009年3月2日上午9时,一起矛头指向精神病医院的官司在广州白云人民法院开庭。原告邹宜均,她现在已经出家为尼,法号“果实”,她一身灰袈衣,面容清秀,只是剃去了一头齐腰的长发。被告是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和邹宜均的家人。


在法庭上,邹宜均表情平静地陈述过往遭遇,像在说别人的故事:


她原本一家6口人,父母,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家境优裕。2005年父亲患上肺癌后,一家人陷入了混乱。


他们家是传统的客家人,为给父亲冲喜,匆匆给她介绍了对象并闪电结婚。但这段婚姻随着一个月后父亲的过世名存实亡。经过漫长的冲突和协议,她与前夫离婚,获得30万赔偿。矛盾跟着爆发,按照邹宜均的说法,母亲是个重男轻女的封建家长,想强占她的30万。于是一家人合谋,要把她送进精神病院。


听到风声后,她与朋友兼律师黄雪涛签署了授权协议书,要求其在意外情况下代理她采取必要行动。几天后,她果然被家人送进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羁押5日后,她被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禁锢了三个月。


之后她回到家中,又受母亲的软禁。一个多月后,她逃出来投靠朋友,最后被家里扫地出门,再也回不去了。


“血泪控诉”,这是一位在场者的印象。


然而邹家人早前的表述,却截然相反。2007年10月,邹宜均家人曾在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召开记者招待会,宣读了长达8页的公开信。信上说,邹宜均因为父亲过世和失败婚姻的双重打击,曾有8次自杀行为,已经患上精神病,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她好。


而精神病医院在收治邹宜均的时候,采信了她家人的说法。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至今不相信金钱动机一说,“二三十万在深圳算啥钱嘛!她家庭不错,哥哥姐姐都是公务员,犯不着为这点钱把妹妹送进精神病医院。”


知情者表示,邹家人送邹宜均入精神病医院另有隐情。邹宜均2005年底皈依以后,开始热心公益事业,她的母亲发现女儿变了, 她觉得女儿“老是跟坏人一起”,怕女儿“乱花钱”,她一度怀疑女儿中邪。


矛盾在日复一日的争吵中爆发了。2006年10月,邹宜均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邹的二哥和母亲要求医院隔绝她跟外界的联系。会诊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收治了邹宜均,它认为,“邹宜均确实有精神病”。


但邹宜均的“非自愿”,让她的朋友和媒体迅速聚拢在她周围。他们本能地怀疑医院和邹家人的动机,试图“营救”邹宜均出院。


“医院起到保护患者的权利的职责,但一旦医院放弃了这个职责,那就非常恐怖。”黄雪涛发现近年医院收治冲突背景下“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案例越来越多。她认为,精神病医院是一个变相的“契约监狱”,“它只对出钱的送治人负责,收谁的钱,就对谁负责”。

 


“家庭纠纷跟我们没有关系”


“按你们的逻辑,送进来一个就当精神病治,精神病医院是个很好制裁人的地方,那是把我们当白痴了?”负责处理这起医疗官司的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医务处主任张延赤是东北人,连日来媒体的穷追猛打让他很烦躁。


“学精神医科本来就够倒霉了,在国外心理问题是排最先的,但在中国这个问题不受重视,普及率、知晓率本来就很差。如果精神病大家都能理解的话,也就不构成一门学科了。”


张延赤一再强调,精神疾病的教材有上千页,“像失眠、神经衰弱、抑郁、焦虑啊,都是精神疾病里的”,“很多人看着没病,但事实上已经构成诊断标准了,并不是满街跑的,杀人放火的才是精神病”。


根据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多次会诊的结果,邹宜均患上的是“双相情感障碍”。病历上记录着“交谈过程中,病人语量较多,思维略显奔逸,情绪不稳定易激动且表情高傲,与医生交谈时常有不屑一顾的表现,病人自我评价过高,病史中病人言行草率且有明显的抑郁病史,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


翻开双相情感障碍的病史,梵·高、海明威、费·雯丽、舒曼,都曾经被这样的疾病纠缠,这个病,又称躁郁症,是一种兼有躁狂、轻躁狂和抑郁发作的情感障碍。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营销部经理邹林峰说:“她控制不了她的情绪,乱说嘛。她把那些潜规则也拿出来说,昨天给谁送礼,今天走什么关系,谁家没点这事,家丑不可外扬嘛,但她都不会瞒的,跟‘文革’时候的揭发检举一样。”


事实上,这种精神疾病在相当一部分人群中存在。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


而院方认为,邹宜均最严重的问题是,没有自知力。“越不承认有病,病得越严重。”


在医生眼里,精神病人群是一个不可捉摸的群体。张延赤就曾被病人一顿暴打,也经历过看似正常的病人把蚊帐剪下来,一根一根往窗帘杆上挂,企图上吊。日积月累的“实战”,让他们习惯“防患于未然”的心态。


对邹宜均这种可轻可重、反反复复的“疑似精神病人”,加之家庭提供她有自杀倾向的证据,院方通常建议,留院观察。


在中国精神医学界,许多人对精神病人的住院权持保留的态度。他们认为,由于病情严重而完全丧失认识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可能行使住院权。这些精神病人拒绝住院,并不是出于理智。如果听任精神病人拒绝住院,可能会使他们贻误治疗,病情加重。


“这只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医疗服务,家庭纠纷跟我们没有关系。”张延赤说。


医院认为这种基于家庭纠纷,将正常人送入精神病医院问诊的情况是“极小概率”事件。在张延赤二十多年的就医生涯里,仅发现过一例类似事件:一位湖南女孩被家人恶意送进医院治疗,但医院当时就告诉女孩,她没病。


这种排除“抓错正常人”风险的手段,一是靠医生的经验,二是靠长期的观察。但医院坚持,反复为邹宜均会诊的结果,“她就是精神病”。


与媒体和社会对邹宜均的同情相反,医院采信了邹宜均的家人。“为了给小妹找个地方,哥哥来考察了两三次,母亲也哭得很厉害,说一定要救救我女儿。如果一个孩子不懂事,家里管管还不行,为什么没完没了地跟人家过不去?她把她一家人折磨得够呛。”张延赤说。

 

“刀枪不入”


入住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以后,邹家人为邹宜均化名“韩丽”,并声明,“除邹家人之外,任何人不得会见探视、联系邹宜均”。他们对院方表示,这是希望女儿好好养病。


邹宜均被精神病院隔离起来。


另一方面,一心认定自己被绑架的邹宜均迅速用其他病人的手机,联系了她的律师黄雪涛。


黄雪涛带着授权委托书,当天赶到医院。“一直以为是她小题大做,都是一家人,不至于吧,万万没想到成了真的。”


但整整一夜,黄雪涛被医院挡在门外,“医生说,这里的病人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我的法律委托书没有效力。”


因为《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精神病人的住院问题作出直接规定,许多专家认为,强制送人进精神病医院的事情无法可依。曾参与过邹宜均会诊的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便持这样一种观点,他表示,“我们只能尽可能做到合情合理”。


但黄雪涛觉得,精神病人实际上陷入了法律的盲区。“无行为能力,知道那是什么吗?你所有的意见都可以不被尊重,你所有的要求都可以认为不是真实意图,你不懂得为自己好,你所有的意见可以被违背,因为你不懂得保护自己。你说什么,我可以认为是不对的,因为我是你的监护人,我也是你的主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


黄雪涛是位敢闯的女律师,今年30多岁,她曾经探视过看守所、监狱,但她说自己那一刻心凉透了,她从来没有那么绝望地意识到,“在个人权利的保护方面,精神病人还不如一个监狱里的犯人。监狱里尊重个人信仰,包括饮食上的忌讳,可以去申诉,去投诉。但在精神病医院,你是一个非常弱智的人,像婴儿一样,什么都不懂。”


精神病医院好像被一个大罩子罩起来,刀枪不入。这种感觉让她恐惧,“前几天还跟你有说有笑的人,突然之间就消失了,会不会真的痴呆了”。


情急之下,黄雪涛把媒体当作救命稻草,主动向其爆料。事件引发相当的社会关注度。一时间,《今日说法》《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南方周末》等媒体云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我们不是想把她整成精神病,为了这几千块钱,犯得上吗。我们反复会诊,请主治医生又请上级医生,不是跟人家有私仇,只是想证明人家有没有病。”张延赤表示。


很快,2006年10月24日,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作出决定,建议邹宜均家属接其出院。张延赤说,这并不是医院诊治错误而理亏,而是律师的大吵大闹和媒体的围堵影响了医院的秩序,“经过几天治疗,走的时候她(指邹宜均)也平静了许多”。


疯人院日记


2006年10月26日午夜十二点,邹宜均跟着家人出院了。但她并没有回到家里,而是被哄到了另一所卫生系统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中山埠湖医院。


那些天里,在外界看来,她已经人间蒸发了。黄雪涛到处上访反映情况,广州市公安局、永平街派出所、白云区检察院、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么因为没有当事人签名只得作罢,要么石沉大海。


而一无所知的邹宜均则继续在精神病医院过着格式化的生活。


这里的条件远不如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因为入院病人逐年增加,原设计规模为320张病床的医院,已经住满760多名病号,医院拥堵不堪。同样的标准间,空间小,床很破旧,床垫也是发黑的,被子一股味道。护士们年纪很轻,大多健壮魁梧。


邹宜均一向养尊处优,在这里,她感觉“人跟动物没什么两样”,她觉得堕入了无尽的地狱。她在日记里写道:厕所就是冲凉房,满地都是屎尿;没有窗帘,女病人洗澡都被任意地公开观看;女病人在寒冬腊月里,洗完澡,无奈地光着身子集体在病房区内等待衣服,她们的吆喝声持续着,但那不是因为羞耻,而是出于寒冷的本能。


免不了人来人往的嘈杂声,最大的声音来自重症病房里那些穿粉红色睡衣的女人,她们整天大呼小叫,这种声音陪伴了邹宜均92个日夜。难受的时候,她在病床上打坐,念“南无阿弥陀佛”。


医院来来往往的工作人员似乎对这些环境习以为常,他们没有向邹宜均解释什么。


邹宜均变得很“听话”。“在这种地方,越想辩解,就越无法辩解”,邹宜均说。她一直记得黄雪涛对她说过,“医生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承认你自己有病是你走出来的唯一途径”。


时有陌生人来看她,叮嘱她“好好养病,重新做人”。


吞药片、喝中药都是在监视下进行,看守她的母亲不停提醒她,不要和坏人来往,律师黄雪涛也在母亲不欢迎的朋友之列。她和母亲无话可说,整天都瞌睡。吃完饭,就想睡觉。到了后来,她才发现,她的嗜睡已经到了很可怕的程度了,因为药物激素,她肥了一大圈。


很久以后,这段封闭的经历总让她联系起一部叫《浪潮》的电影。影片里,一位德国的高中教师给一群学生做一个独裁实验,学生们组成一个纪律性的独裁团体,他们穿统一的制服,做统一的手势,他们尊崇纪律、排斥异己。独裁实验的最后,学生们都接近癫狂了。


出家


三个月的观察期结束后,邹宜均回到深圳万德居的家,母亲看守着她,不让她和外人接近。一个月之后,不堪“软禁”的她伺机逃了出去。


长期被隔离在精神病医院的结果,是她对家人的不信任。她离家后第一天,就写了一份声明,想要宣布和家人脱离关系,她怕家人以“看病”的名义再把她“抓”回去。在深圳,她不敢一个人独处,晚上睡不踏实,常作噩梦。


她说,她的苦恼如同一个肿瘤,从住进精神病的第一天起,在体内越长越大。她开始记录自己在精神病医院的每一天,尽管回忆让她很痛苦,但“这是我的使命”。


几个月后,2007年底一个冬天的清晨六点多,十万字的书稿《疯人院的日记》竣工。她突然觉得解脱了。


不久后,邹宜均便出家了。这个决定让很多人惋惜,想不明白她为什么年纪轻轻就看破红尘。


但她觉得自然而然,“出家是一个大福报的事情,是我的第二次生命”。


现在,她住在北京六环外的一间小屋里。在这里她感到安全。她有时给居士讲讲佛法,有时在家读佛经,好几天不出门,有时全国飞来飞去参加法会。


她说,过去的事和物属于已经死去的自己。唯一烙在身上的,是她对正常人在精神病医院遭遇的关注。


她希望撕掉精神病人的标签,希望推动《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因为全国还有许多“疑似精神病患者”,不依不饶地四处走访要求平反,沉重地过活。他们是广东的何锦荣,重庆的李健萍,江西的叶正生……


2009年3月,邹宜均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中山埠湖医院以及自己的家人对簿公堂。她说,告他们,也是在度他们。


有人支持她的执着,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一个精神病人。


有人问她居心何在,到处宣传,“遍地开花”。


有人说她一定病得不轻,不然出家当尼姑干吗,还要把家人告上法庭?


她还是每天三衣一钵,在北京的地铁、公交、茶馆、佛堂里穿行。有心人问起她的过往,她会一遍一遍认真细致地讲解,表情平和,语速很快。说到精神病医院的日子,她看上去不为所动,但左手自觉不自觉地,开始捻动墨绿色的佛珠。 ★

精神病院的“精神”障碍

在福建某地级市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拥有近30年治疗经验的陈女士和同事们面对着这种“高深莫测”的疾病,还不得不处理更为高深莫测的“部门关系”


本刊记者 / 陈晓舒


司机在仅一车道宽的巷子里迂来回转,终于找到这所市立医院,白底黑字的牌匾低调地写着“精神疾病专科医院”。


在这个二线城市,普通医院立于闹市之中,门脸大得不经意就能望见。但“精神病医院”这个在市民玩笑时提及率颇高的医院,却潜伏于深巷内,即便久居这个城市的人,也很难说出它的具体位置。


但近两年来,这所医院320个床位却一直满员,病人出一个才能进一个。在封闭病房,甚至紧张到两三个病人合睡一张。


“床位,床位,床位……”陈女士把它挂在嘴边唠叨。这个47岁的女士在这个医院工作了近30年,从医生到院负责人,眼看着医院从20世纪80年代130个床位,病人稀稀落落,到现在的320个床位,病人挤也挤不进去。


《2007年中国卫生年鉴》的统计中,2006年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情况中,精神病医院共568个机构,诊疗人次为1280万人次,健康检查人数为超过54万人次——比结核病和妇产科检查的人还多。


“人多利大”,这本该是憋在肚子里高兴的一件事,陈女士却每天纠结,“病床上的人哪来的,有没有家属,付不付款。”


这是这所卫生系统主管下的精神病院要担忧的问题。


鉴定“正常人”


严格地说,卫生系统下的精神病院只接收监护人带来的病人。在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精神病医院默认送治的家属为监护人。


这让陈女士想起她接手的一个病例。十几年前,有个中年男人领着一群壮汉,把一个女人五花大绑,送到精神病院。


这个女人一米七几的个头,粗胳膊宽肩膀,一路反抗。到了医院门诊更是大吼大叫,折腾得不行。


中年男人称,疯了的女人是他妻子。在精神医院门诊的精神病人往往神志不清,病史一般是由家属代述。根据男人的叙述,再加上女人在医院里大声吼叫,陈女士基本确定这个女人为重症精神病患者,需要住院观察治疗。


为了让女人安静下来,护士给她打了镇定的药。陈女士交代护士:“这个病人醒来先别再用药,我再来看看。”


按照一般程序,精神病人送到医院,监护人代述病史后,主治医生还得找时间和患者交流,进一步确定病情。


精神病的诊断没有任何仪器,精神科医生能掌握的“工具”是:一整套学来的理论知识,一张用来交流的嘴,一双用来观察的眼睛。最终下结论的是,大脑的分析判断。


经过一天的昏睡,女人睁开眼第一句话告诉陈女士:“我真的没有病。”开始极力解释,有问题的是她丈夫。这些类似的说辞,陈女士早从各种精神病患者的辩解中听过。


陈女士只能说:“有没有病都没有关系。如果你休息好了,我们可以聊聊。”女人显得比送进医院的时候理智多了,并没有大声吵闹。陈女士开始和她聊起来,一开始担心病人紧张,陈女士并不切入主题,反而问她:“家在哪?几岁了?”


慢慢聊开,陈女士发现病人确实很理智,她开始犹豫起来,门诊的时候女人表现得异常冲动,再加上她丈夫的代述,应该是个病人没错。


那一年,陈女士已经做了10年的主治医生,在这个以实践为主的医学领域,陈女士是相信自己对病人的第一判断的。


女人给陈女士提供了一个验证自己没有疯的办法,她说自己在国外留学的儿子曾经和这个医院的一个护士谈过恋爱,可以去问问那个小护士。


“有这么巧合的事情?”陈女士将信将疑的去找了女人所说的小护士,私底下询问,确实曾经拍拖过,小护士也见过这个女人,“以前都挺正常的,人非常好。”


陈女士开始怀疑自己的水平了:“是她的病情时好时坏,还是我真的判断错了。”不得已,陈女士申请了上级专家会诊,让其他专家来帮忙判断。


会诊的结果是:正常人。


专家也犯嘀咕起来,这个女人是家属亲自送过来的,自己的家人怎么会把没病的人硬塞到精神病院?专家建议陈女士,要不再打听一下家属的情况。


陈女士查了中年男人之前的门诊登记信息,上面留有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对医院来说,查询家属信息是个大费周章的事情。甚至于根本没有途径去核对送治人与治疗人之间是否有监护关系。


巧的是,中年男人的工作单位里有陈女士认识的朋友。打听的结果和住院的女人说得一模一样,女人没有精神病,有问题的是她的丈夫。


这回,陈女士直接打电话给中年男人,开门见山的说:“我们会诊过,你老婆没病,你赶紧过来接回去。”男人起初强硬,说妻子疯得厉害,把症状又描述了一遍,还反问医院到底有没有水平。陈女士说:“如果你不接回去,那我只能报警了。”


男人立马软了下来,答应过来接人。


这场闹剧的真相是:这个中年男人有了外遇,夫妻吵架,他把妻子绑来了精神病院,想利用医院摆脱妻子。


“医院不得拒绝救治”


也有让陈女士摸不透的送治。


2009年春节前后,陈女士值夜班时。110警察接到一个报警,说自家的儿子疯了,让110警察协助送到精神病医院。


警车把父子两人送到精神病院。陈女士看着警察带着两个人进了急诊,并排走着,也不推也不拉,都正常人的样子。就过来问:“谁病了?”


110警察说,当爹的报警说儿子精神病。儿子说立马反驳,指着父亲:“他才有病。”父亲坚持说:“他有病。”


医生和警察在一旁都傻眼了。医生问警察,到底是谁病了?警察说,你们不是医生吗,怎么问我们了。医生说,人还不是你们送来的?你们说有病的吗?警察说,送来你们就检查一下,一人检查10分钟,看谁有病。


医生说,查不出来,10分钟是查不出精神病的,哪送来的送回哪去吧。


一行人又并排离去,110警察开着警车把父子两人送回家去。直到最后,大家都没搞明白,到底谁病了。


这家市立精神病院自己的原则是:不出车,不出人,有病家属自己送过来。这也是医院明哲保身的一种方式。


2006年,这个城市的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几大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形象。在这之前,已有许多城市有类似的联动规定。


意见称,“110”指挥中心作为总协调,“120”急救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视病情直接送达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不得拒绝救治。


从这以后,110警察开始和精神病医院联系频繁起来,隔三差五送来“三无”“肇事”精神病人。尽管有一部分病人精神科医生并没有办法在一二十分钟之内认定是否有精神疾病。但是根据市政府的联动规定——“医院不得拒绝救治”。


这类“三无”精神病人,正常情况下应该送往民政系统下的精神病院。中国的精神病院分为三类,民政下属的精神病院收留那些流浪街头的三无病人,卫生下属精神病院负责正常医疗和精神卫生服务,精神卫生预防,公安系统下属的安康医院则收留强制医疗的病人。


但在绝大多数的二三线城市,同时拥有这三类精神病院并不现实。陈女士所在的这个城市,只有卫生系统下的这所精神病院。还有的地级市,甚至没有自己的精神病医院。


“说是分门别类,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也只能一锅端了。”陈女士说。


“一锅端”却让陈女士很为难,比如,“110联动”会送来许多智障的人。“尽管智障也属于精神病学的范畴,但是他们是‘毫无治疗价值’的,再怎么治疗也不能提高智商,只能是占用床位和医疗资源。”陈女士说。


而“三无”人员带来的最大问题是,让医院的床位一个个都占满了。这些病人没有家属,病情稍缓解没有人会领回家。


精神疾病又是容易复发的病,这所医院曾经把病情稳定的“三无”人员放出医院,结果病人再度复发闹事,有人报案到公安局,公安局负责人说,110警察不是送到精神病医院了吗?医院怎么可以随便把人放走?


这么一来,多了许多只进不出的精神病人。

财政困境


联动实施意见规定:“属于救助对象的,由定点医院负责提供治疗费用清单,经市救助管理站初审,送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市救助管理站根据审核结果与定点医院结算,市财政局定期给予核销。”


这条规定并没有具体的细则,可愁坏了医院的财务,一天一趟往财政局跑,拉出“三无”精神病人开支单,向财政要10万元,但批下来的总会打个折扣。


2008年,是这所医院得到的财政拨款最多的一年,包括床位补贴、各种仪器补助、转项资金、110联动送治病人补贴等等,拨款总额是528.5万元,床位补贴占了拨款的50%。相比之下,这一年要发给医护人员的工资总额超过了600万元。


这个工资总数还是建立在精简人员的基础上,人事局给这家精神病院的医务人员编制是400人,但一方面医院没钱请得起这么多人员,另一方面,精神病医院也留不住人,一直以来,医院的医务人员只有人事局编制的一半。


这导致医院人手的严重不足,在第五病区,18个护士要负责照看87个精神病人,病人的人数却还在不断增加。


尽管精神病医院已经如此入不敷出,但医院有财政差额拨款,政府有“三无”联动机制。还是有许多人钻起医院的空子。


陈女士碰到过这么一个病人家庭。病人的母亲是国家一级演员,每个月拿着三四千元的退休金,家庭条件也算不错。这个病人过去还在比利时留学过,学历很高,会英语、德语、法语。不幸的是,在国外就有了精神问题。


回国后,家属曾经带病人到陈女士的医院住院治疗过。每每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康复后,家属就把他从医院领回家。但他的病情总是时好时坏,要不断住院治疗。后来,病人病情再复发时,家属就把他推到大街上,打电话给110指挥中心,110出警把这个病人送到了精神病医院。


安排住院之后,医生认出他不是“三无”精神病人,是有家属的。打电话给病人家属,结果家属抵赖说,没这么一个人。


被护士们逼急了,家属干脆很长一段时间不过来探视病人。渐渐的,医院也不愿再提费用的事情,等到病人好差不多了,家属就来办理出院手续把他领回家。


“能出院我们就很高兴了,这时候逼家属交钱,他们再丢下病人不接回去,我们不还得自己兜着。”陈女士说。所以,当这个病人出院时,医护人员也不敢提缴费的事情。


精神病院的关系网


各种不靠谱的事情经常上演。当世界医学界还在精神疾病的门口徘徊时,陈女士和她的同事们每天面对“高深莫测”的精神疾病,还不得不处理更高深莫测的“部门关系”。


在1975年之前,这所医院是隶属民政局一家的疗养院,1975年的时候被移交给卫生机构,在原来疗养院的机构上,办成了一家精神病医院。


1998年,医院得到的床位批制是370个床位,其中有50个床位希望医院做脱瘾治疗,可以配合公安部门做些戒毒工作。那时候的医院想法很单纯,觉得戒毒工作是公安部门的分内事,不愿意包揽过来,而医院也没那么多地方摆下这50个床位。


最终,床位的批制缩小到320张。


2008年,医院申请上全省三家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之一,陈女士和同事们多了一项工作:劝退装疯卖傻的人。


往年,在医院进行的精神司法鉴定每年不过几十件,近些年随着人们的关注,精神司法鉴定每年达到近百件。许多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没有精神问题也愿意做精神检查,陈女士遇见这类人,总劝说:“我做了快三十年精神科医生,你让我装疯一下我都装不像,你们更别费劲了。”


真的被检验出有精神问题的犯罪嫌疑人,这家精神病医院也不会从警察手中接收治疗,这个城市没有安康医院,警察只能交给家属领回家监护,但往往领回去就没了消息。


社会关系广了,精神病医院的业务范围也越做越大。有部门领导会打电话给医院负责人,说,你们能不能治几个精神病,天天在信访办闹。


陈女士让手下的医生先去看看,是不是真的有病。结果问了几个办公室,没人愿意揽这个活,都推托说手头有病人。好不容易有医生碍于领导面子愿意去看看,去了大半天,回来之后告诉陈女士,去信访听了一下午,也没听出什么来,“不知道谁有病”。


医生抱怨说,这种活以后我不去了,我们院也不用让人去了。


这件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不多久,医院遇到了医患纠纷,家属告到信访局,信访局的负责人找医院领导谈话,说,前些天有个人掉进路边的地下井里,公共事业局因为没盖好井盖都赔了8万元,你们才6万,就给了吧。


陈女士只能应承下来。各种关系还是复杂着。陈女士开始躲起上级单位的各部门联动会,能推脱不参加的就推脱掉。


而近来媒体大量报道精神病院事件也使得医院主管的压力很大,卫生局领导在大会小会中三番五次地说:“要维护好医患关系,”“多关注社会动向。”


陈女士和同事们开始关注起各类社会新闻:山东把上访者送到精神病院,广州的邹宜均案,莱芜精神病院打死人,茶余饭后,这些新闻成为医务人员的交流信息。


护士长在护士们的工作报告上也咬文嚼字批阅起来:对病人不要提“给”字,“让病人”应该改为“询问病人”,病人有选择电视频道的权利……


公开场合,他们也会抱怨:“精神病医生太没有成就感了。”★

问题之源:送治不规范究竟谁有权宣判“精神病”?在这个问题上,精神病院正在受到多种社会角色的制约 文/ 王婧 李响 李佳 邹宜均案再次将精神病院的强制医疗问题放在媒体的聚焦灯下。 此前,精神病院介入家庭纠纷的案例已不在少数。2005年,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被妻子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同样被舅舅送进了这个机构。 精神病院同样介入了官民纠纷。影响最大的是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在这些案例中,被强制治疗的人均称自己没有精神病,是正常人。 “异类”的圈子? 1898年,美国人约翰·克尔在广州创立了“芳村惠爱医癫院”。这是中国第一家精神病院。此前,这个古老的帝国没有专为精神病人服务的机构。关于疯癫的认识,人们只是认为受邪气、冤孽所致。 约翰是基督教长老会的牧师。他坚信精神病人是上帝的罪人,理应受到惩罚。其中最常用的办法是捆绑或鞭笞精神病人。基督教的驱魔思想与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不谋而合,这仿佛是人类初期对于疯癫的一致态度。 时至今日,在中国的农村,这种做法依然屡见不鲜。 欧洲对于疯癫的态度借鉴于麻风病。把麻风病人隔离起来,并在十字军东征结束后切断了东方病源。麻风病退隐后,但附着于麻疯病人形象上的价值观和意象,排斥麻疯病人的意义影响深远。 这致使对于疯癫的态度必须首先划入一个圈子,然后才能加以排斥。 2008年,《凤凰周刊》在湖南省调查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时,也意外发现了中国部分精神病患者生存状况与此类似——“先是被家庭当累赘,抛弃到社会;继而被一些地方政府当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驱赶,相互抛弃永不停止。” 精神病院把社会的“异类”圈在一起。却又使得高墙外的正常人对精神病人心怀恐惧、厌烦、回避。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后,医院随即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碍,并进行5天的强制治疗。自认为没病的小玫为此奔波两年,希望寻求权威鉴定证明自己没病。小玫称,她就是为了让医院更改患有精神病这一结论,让自己回到正常人圈子中来。 邹宜均也称,“我不想顶着一个莫须有的‘精神病人’名声过一辈子”。 谁有权宣判“精神病”? 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其中千分之五属于重症精神病患者,但7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长期得不到正规的系统的治疗,他们或者被锁在家里,或者流浪街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一再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强调,社会对精神病的理解普遍存在误区。“不是蓬头垢面,胡打胡闹的人才是精神病。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他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 那么,对这些“别的都正常”的精神病人,如果他自己不承认自己有病,究竟谁有权宣判他是“精神病”? 《中国青年报》2007年10月31日报道,因为反映家庭暴力而被诊断为精神病人的江帆,7年后才见到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而最初对她做出精神病鉴定的,却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一则指示,该指示并载入了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新京报》则报道了另一个极端的例子: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其主治医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镇政府带来鉴定书,只能按精神病治。 而在邹宜均被强制送往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第三天,《南方都市报》报道此时之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开始感受到压力,要求家人接她出院。收治重庆江津姑娘小玫的精神病院在当地法院的调节下,最终修改了当初的精神鉴定,称小玫没有精神病——精神病院的社会处境,可见一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司法精神医学的何恬副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危害,他不愿意接受治疗,不可以强制。中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刑法里只是模糊规定了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实施强制医疗,但究竟什么时候是“必要”,并不明确,由是带来收治上的一系列问题。 多头管理下的精神病院 “强制治疗行为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公安机关之所以要介入,是因为这个行为是双重行为,既有司法行为的性质,也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而且是刑法授权的。”孙东东说。 在中国,公安系统管辖下的安康医院,就是专门用来强制治疗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公安部一位官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送治不规范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办案部门没有明确的规范可循。” “送治不规范”,使得精神病院饱受诟病。 新中国建国前的几所精神病院,其主要作用都是收容。如今中国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也是从这种“康复院”和“收容所”演变而来。 直到20世纪30年代,国际社会才找到治疗精神病的方法。一批以医疗为目的的精神病院兴起。在中国,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在“文革”后才真正得到迅速发展。 根据2002年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的调查,当时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969家,分为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私人、其他(综合医院等非独立机构的专科服务)六类。截止2002年,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至少各拥有精神卫生机构567所、123所、22所、20所和46所。 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精神卫生机构中,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据孙东东介绍,严格地说,只有安康医院有权对肇事病人实行强制治疗,而其他医院是不允许的。但在现实中,由于安康医院数量较少,所以“经过政府批准后”,其他的精神病医院也可收留强制住院的精神病人,“因为不能让精神病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公安部的一位主管官员则说:“一些地方上的安康医院,因为沉重的财务负担,不得不开展一些其他的医疗业务。如收治自愿的精神病人,来养活这部分强制医疗的病人。” 安康医院能收治自愿病人,包括民营精神病医院在内其他精神病院也能收留强制入院的病人,这恰恰是“送治不规范,带来一系列问题”的原因。 角落里的社会公器 安康医院的产生源于一起外交事件。1954年越南共产党主席胡志明来华,访问西安时,一名精神病人冲撞进了车队。事后,周恩来批示要建立专门场所收治此类精神病人。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 1987年,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所有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 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2所,分布在18个省市区。规定的收治对象为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 而在实际收治中,这个规范却没有被严格执行。截至2002年的数据显示,安康医院自成立以来收治精神病患者21.4万余人次,而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的有5万余人次。 直到今天,除北京、上海和黑龙江的安康医院有地方性法规保障,提供财政拨款外,其他省份的安康医院不得不自谋生存渠道,开展其他医疗业务。 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22所安康医院在规模、技术力量、经济实力上存在较大差距。 安康医院的艰难处境,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收治其他类型精神病人的做法,不得不采取“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政策。 近几年来,安康医院吸引的目光越来越多。甚至有人认为,安康医院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在何恬看来,安康医院仍可保留,但是应该主要用来治疗那些急性期或病重的肇事精神病人。对于难治或治疗根本无效的危险病人应及时转移到精神病监区看管。对中国还未成立安康医院的13个省份,迫切需要的不是赶快建立安康医院,而是在监狱中增设精神科的医务人员。 ★

 福柯也解决不了的“思想问题”

福柯认为,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关于疯癫的知识都是理性的偏见,要想倾听疯癫的声音,必须摒弃理性的噪音,必须从造成理性与疯癫的断裂处开始


文/李响


“精神病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文明的产物。”1961年,法国哲学家福柯对疯癫史的反思惊醒了“正常”的人们。


时隔30年,福柯引发的地震波及中国。一位叫刘北成的历史学者译介了《疯癫与文明》,开启思想界持续十余年的福柯热。刘北成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1986年我去美国留学,在图书馆偶然发现了《疯癫与文明》这本书,看完之后很惊讶,对疯癫历史的梳理和反思在中国是空白的,如果没有读到福柯,我们对疯癫的理解大多是从精神病学的角度,认为疯癫就是不正常的、病态的。福柯让我们意识到每个人内心都有‘疯癫’因素,究竟谁是病人?我们对待精神病的态度,是不是有问题?”


福柯认为,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关于疯癫的知识都是理性的偏见,要想倾听疯癫的声音,必须摒弃理性的噪音,必须从造成理性与疯癫的断裂处开始。


在中国,理性与疯癫的断裂只有100多年的历史。历史学家杨念群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医疗体制以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方式传入中国,并带来了“理性”、科学化的思维体系。


科学理性使正常和异常都被结构化,精神病从此被制造出来——它不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个被冠以明确分类的精神疾病名称的人。


从1949年到文革结束,国家以高度的热情“拯救”异常的个人,精神病院模式迅速扩张,精神病人被大量“发现”。建国初,全国5亿人口,仅有五六十个受过正规训练的精神科医生,5个精神病医院,不到1100张床位,主要分布在沿海城市;到1958年,全国已有精神病医疗机构49处,床位11159张,规模增长了10倍。


建国初期的10年,精神病院不仅是收治病人的场所,还扮演了主动发现病人的角色,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征服“疾病”,精神病院成为道德性思维和制度化体系结合的产物。例如在大跃进时期的“制服神经衰弱”运动中,医院与警察系统、基层党委和街道委员会合作,以自我报告和他人举报相结合,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出击动员其参与集体治疗。


神经衰弱是一种极具主观色彩的疾病,症状来自“病人”的个人感受。1980年,美国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将其取消。


在这30年中,精神病与其说被当作疾病,不如说被当作“思想问题”;治疗精神病,某种意义上说是为满足社会和政治的需要,把散在社会上扰乱秩序或可能干扰建设步伐的病人组织安置起来,迅速治疗,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主义建设中。


政治治疗在精神病院广泛开展,“医学权威”被打倒,医疗决策由医生、护士、红卫兵共同做出,精神病院党支部针对精神病人与世隔绝的情况,提出“病人养病要政治挂帅”“让精神病人在医院也参加祖国的大跃进”等口号,毛主席语录是指导病人战胜疾病的良药,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治疗计划的核心内容。例如对抑郁症患者的治疗方法是让他们学习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篇章,让病人认识到“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从而减轻病人的自杀倾向。


受到福柯的启示,医学社会学专家贾西津从社会学的视角观察中国的精神病院体制。她的著作《心灵与秩序——从社会控制到个人关怀》,填补了国内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疯癫史”研究的空白。贾西津的本科和硕士专业是医学,博士期间就读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具有进行医学社会学研究的独特条件。


贾西津认为,这种“政治治疗”隐含的假设是对精神病人主观责任的追究,意味着社会对精神病的看法,从科学理性意义上的“疾病”,转变为“罪”,是政治权威扩大化的表现。


刘北成谈到著名的陈里宁事件,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精神病在当时的社会中扮演的角色。陈里宁,一个基层办公室资料员,在文革前多次给中央写信批判刘少奇,因此先是被公安部门判为反革命,后被“诊断”为“精神狂想症”押送北京安定医院。1966年,他作为反走资派英雄被红小兵“请”出精神病院,其事迹还被拍成话剧《新时代狂人》;四人帮倒台后,他又被定为反革命罪再度入狱;1979年,公安部复查陈里宁,认为他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为其平反,但他“因病情很重,长期在湖南湘潭家中治疗、休养。”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异常”“症状”更加敏感,当生活中遇到令人困惑的行为举动甚至遭遇家庭问题时,都可能怀疑他人(包括自己)有“精神病”前兆,并前往精神病院或精神科就诊。越来越多的人被识别出患有不同形态不同程度的“精神病”,精神病的概念和涉及人群大大扩展了,不少媒体援引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称中国已跟随世界潮流,进入了21世纪的“精神病时代”。


精神病院的作用延伸进了人们的生活,它已经不仅具有控制疯狂的功能,还被赋予了判断精神疾病的权威。


据贾西津调查,到目前为止,强制收治在中国仍然十分普遍,即门诊医生认为需要、病人家属或工作单位同意即可,不需要任何法律手续。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一般靠诱骗、强力、药物麻醉或权威强迫病人进入医院。这种强制收治所隐含的假设是“精神病人”的非理性,与社会秩序主导的精神疾病控制模式相关联。


中国在几十年间迅速构建起精神病院体系,却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支持和观念基础,社会没有个人权利底线,因而当精神疾病识别范围扩大时,我们看到更多的个体被纳入强制范畴。福柯的话可作为对这种整合模式的有力质疑:“世界试图通过心理学来评估疯颠和辨明它的合理性,但是它必须首先在疯颠面前证明自身的合理性。” ★


(本文参考了贾西津《心灵与秩序——从社会控制到个人关怀》一书)

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应该被强制住院,争论已久。在记者采访多位专家的过程中发现,在精神病学界和法学界,对精神病人的权利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精神病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因此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而法学界专家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孙东东,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要从事精神病学方面的司法鉴定,他每年要给不少死刑犯人做司法精神病的鉴定。


刘白驹,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科研管理和法学研究工作。在精神障碍者犯罪问题研究方面,著有《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


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文/王婧


中国新闻周刊: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中,强制医疗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适用面有多大?


孙东东: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广义的讲都可称为强制医疗。严格地讲,强制住院仅限于他实施危害行为,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认定他不负刑事责任。对这一部分人应该要进行监护医疗。现在的精神病人基本上都属于非自愿住院,即使国外法律上写的是自愿住院,但那实际上也是一句空话。因为精神病人他自己不承认自己有病,不可能自己到医院看病去。他要是自己能去医院看病,那就不是重症精神病了。


中国新闻周刊:近几年发生了很多起正常人被强制住进精神病院的案例,比如最近邹宜均的案子又有了新进展,她因为受到刺激,从精神病院出院之后就出家了。对这些案子你持怎样的态度?


孙东东:邹宜均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不好妄加评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不正常,比较怪异,不能够正常生活,认为他精神有问题,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诊治,这有什么不对的呢?这和把一个阑尾炎患者送到医院做手术有何不同?!如果家属不送,政府也不送,精神病人就流落街头了。这是在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吗?


中国新闻周刊:但这些人看上去很正常,包括一些上访者。他们不像是精神病患者,思维也很清晰。将这些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去,合适吗?


孙东东:这是因为大家对精神病有误解。大家认为那种疯打疯闹蓬头垢面的,才是精神病。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中国新闻周刊:这部分人需要强制吗?


孙东东: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你怎么和他解释都不成。于是舆论开始关注这些人的权利是不是得不到保障,这实际上是缺少基本的精神卫生知识。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有,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都是令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


比如在陕西发生的一个案例。一个老年妇女,她从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上访。因为她丈夫在矿上工作,得肺癌去世。她认定他丈夫是工伤。劳动部门等都鉴定过她丈夫是自然疾病死亡。但她不信,反复上访反复闹,一直从上个世纪60年代闹到这个世纪初。


最后单位和她女儿实在没办法,把她送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住了38天院。她在广东打工的儿子不认可,把她接回来,然后两个人一起,把医院、单位、女儿都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单位、医院有过错。这是典型的法官因缺乏精神病学方面的常识,制造了一起冤案,绝对是冤案。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其他省也发生过。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实中我们看到,除去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以外,民政系统和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也在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孙东东:公安系统有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严格来说,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专门用来收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而卫生系统和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不能收强制治疗的病人的。


公安机关收治这些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只有公安机关能介入,其他机构和组织都不能够介入,这是《刑法》授权的行为。


但如果当地没有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卫生系统的就只能接收了。只要政府批准,精神病院收强制医疗的病人,这是没有问题的,有法律的授权。现在全国公安机关的精神病院只有23个,公安机关收留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但当地公安机关没有精神病院,那当然就只能送到卫生系统或者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去了,因为不能让这些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中国新闻周刊:对这些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他的人权如何保障?


孙东东:把他送到医院就是最大的保障。他危害社会,对他自己也是危害。我们把他关起来进行治疗,促进他精神康复。这就是保障他的人权。

刘白驹:“拒绝接受治疗者”恰恰可能是精神正常


“以‘拒绝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治疗的标准,遵循的是一种比第22条军规更荒唐的逻辑,实际是彻底剥夺了被非法送入精神病院的精神正常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权利”


文/王婧


中国新闻周刊:在精神病人被强制入院时,是否有一个标准来判定他是不是应该入院治疗?


刘白驹:关于强制住院的全国性规范,仅有卫生部在2001年11月23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的附件:“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其内容如下:“1。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和(或)周围构成危害者;2。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3。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4。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躯体疾病的情况协调解决收治问题;原则上应视当时的主要疾病决定收治医院和科室;5。其中对出现严重自伤、自杀、拒食或严重兴奋、冲动伤人、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中国新闻周刊:这里面把“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也列入强制治疗的范围了。


刘白驹:这是很荒唐的。“拒绝接受治疗者”恰恰可能是精神正常的、不需要治疗的人。精神正常者拒绝接受治疗,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许多精神病人“丧失自知力”,不知道或者不认为自己患病,但是,所有精神正常者都不会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科医生自己。以“拒绝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治疗的标准,遵循的是一种比第“22条军规”更荒唐的逻辑,实际是彻底剥夺了被非法送入精神病院的精神正常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权利。


中国新闻周刊:有精神病专家称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因此强制他们住院才是真正保障他们的权益。


刘白驹:精神病学在整体上仍然是经验科学。精神病是由人来判断的,因而可能发生误诊。另外,医生可能先入为主,既然亲属说有病,那就很可能有病。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很可能会一再声明自己没病,而不承认有病恰恰被医生认为是“缺乏自知力”,越说自己没病就越是有病,精神病人都说自己没病;这个人还可能会进行反抗甚或使用暴力,而这种表现也恰恰会被医生视为躁狂的特征;他可能还会诉说遭到了亲属的迫害,对此家属自然是彻底否认,而医生会认为这个人病得不轻,已经有妄想、幻觉了。


中国新闻周刊:在媒体报道的一些案例中,还存在亲属和医院合谋把病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的情况。


刘白驹:有些家属有可能出于不良动机,把精神正常者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而有的精神病院为谋求经济利益,根本不在乎被送来的人是否有精神病,只要其亲属能够支付治疗费、住院费,就会把人留下,所谓检查要么不做,要么走走形式。最严重的情况是,精神科医生出于某种私利或者迫于某种压力,明知就诊者(通常是被家属、单位强制就诊的)没有精神病,而故意诊断为有精神病,继而将其强制住院。这是彻头彻尾的侵犯人身自由,在刑法上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国新闻周刊:《民法通则》上规定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权利,只是被这些家属滥用了。


刘白驹:实际上《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监护人可以强制精神病人住院。从现代人权与法治的立场考察,强制精神病人住院,构成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并有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是事关公民基本人权的问题,本质上主要属于公法范畴。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认的人权基本原则。精神病人作为公民,应当享有受到宪法规定和保护的人身自由,非经法律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如果确有必要限制甚至取消某些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国家应当通过公法加以明确规定。在多数国家,对强制精神病人住院的问题,一般是由精神卫生法加以规定的,这些国家的民法都没有授权监护人或者家属可以强制精神病人住院。精神病不同于躯体疾病。如果精神病人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病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不会导致其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目前,在国际上,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得到普遍的承认。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也明确规定了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在国内,精神病人的住院权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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