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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的今与昔
2009-03-11 09:37


 

何兵

  因为云南牢头狱霸殴人致死一事——“躲猫猫”事件,我重温了清初散文家方苞的《狱中杂记》,他是我们安徽桐城人。方苞因为给好友的书写序,身陷文字狱,被押进刑部大牢。初定绞刑,后被营救释放。《狱中杂记》是他在监狱的所见所闻。

  作者说,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监狱每天有三四个犯人死去,被从墙洞里拖出去。一位在押的知县告诉他:这是瘟疫发作啊。现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每天十多人。原因是牢房没有窗户,关押的犯人却有二百多人,尿屎味同食物气味混在一起。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很少有不生病的。奇怪的是,大盗们往往精气旺盛,鲜有死去的,死去的都是罪轻的人或者证人。

  方苞纳闷地问,刑部监狱为什么关押这么多人呢?那位知县犯人告诉说,官员和小吏们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与案件稍微牵连,就想办法弄进来,戴上脚镣手铐,让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导他们找保人。搞来钱,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有钱人出几十两银子,就可以去掉脚镣手铐,并住进好房子。贫穷无依的犯人,戴上刑具关押,作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结果,罪轻的、无罪的遭受枷锁之苦,重犯反到住在外面。

  方苞问小吏:狱吏跟犯人没有什么仇恨,不过希望得点财物。如果确实没有,就宽容宽容他们,这不是善行吗?回答说:这是立下的规矩,不然人人都会有侥幸心理。又有人问:犯人贫富不一样,何必按出钱多少,分别对待呢?回答是: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可以看出,狱吏们对于潜规则,奉行执法必严的原则。

  有些奸狡的人,长期关在监狱里,同狱卒内外勾结,很能捞钱。有个杀人犯,每年能弄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他被大赦出狱,失去了好营生。几个月后,同乡有人杀人,他就代替那人承担了罪名。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的,不会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他运气不好,又遇上大赦,被发配到边疆戍守。他遗憾地说:“我再没有机会呆在这里来啦!”他几次写呈文,肯求推迟发配,没有得到批准,让他很失望。

  看完清代狱中见闻,我在网上搜索当代狱中见闻,看看监狱或类似机构有无变化。下面是搜索的一些结果:

  上海的韩寒,类似当年的方苞,也是著名作家。他在博客转载了篇记实散文——《嫖娼启示录》。韩寒说这篇文章的真假没有经过核实,但类似的过程他听到过不少。

  故事是这样的:作者的一个朋友,经不住诱惑被小姐拽上床,被北京的公安拘押起来。本来以为罚款就行了,谁知不仅拘留15天,而且可能直接转收容教养半年。托朋友打听,说要花15万,还最少要在收教所待3个月。律师朋友说,现在是年关,警察任务比较重。任务完不成,直接影响他们的考评,所以没人敢放。

  令人拍案惊奇的是,这位在北京犯事的色友,不知为何,被转移到河北邯郸的收教所——据说是收教所从北京买的。个中原因是,在河北嫖娼不算个事,派出所直接罚款5000元放人。收教所在本地搞不到学员,为了创收,只好从北京购买。这次买来的160个学员中,有16个是画钩的,意思是这16个人是可以出钱的。故事的结局是,大家花了12.07万元,将人捞了出来。

  这个故事,如果方苞听见,他会觉得是康熙五十一年间发生的。

  下面这个故事,是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四川省阆中市第二看守所4名在押犯,打伤干警逃出看守所。盖子揭开后发现,这个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得经常出去卖酒。酒是看守所自己酿的,几乎每个人都得出去卖,挣的钱交回看守所。看守所规定,卖酒超过25公斤,可以出去玩一天。有时,在押人员卖酒,警察根本不在场。除了外出卖酒,警察心情好的时候,还带着犯人去娱乐场所按摩。

  这个故事,方苞没讲给我们听。他可能没见到,或者没想到。云南躲猫猫事件,如果讲给方苞听,他可能这样想:
  李荞明和其他5个村民在山上偷砍几棵树,被晋宁县森林公安收押,是因为“官员和小吏们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纵容牢头狱霸行凶,是“让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导他们找保人。搞来钱,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李家一直不交保,当然不能宽容——“不然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犯人贫富不同,必须差别对待——“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

  至于弄死人,并上了互联网,这倒是牢头狱霸和方苞们万万没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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