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业主在买下房屋后,由于出国、单位调动等各种原因没有实际入住所购买的房屋。当物业公司要求其缴纳物业管理费时,有的业主以没有实际入住为由拒绝缴纳。那么,业主可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典型案例
半年后,温女士回国发现,有关的质量问题仍未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却发出了多份催交物业费的通知,温女士觉得很冤,当初房子交接就不满意,这半年自己也没住,怎么还要缴纳这么多物业管理费?于是拒绝缴纳,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判令温女士缴纳半年的物业费给物业公司。
本案所反映的事实,涉及到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
(1)
(2)
近年因入住发生的纠纷也逐渐多起来,建议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注意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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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善于行使,是指要对发现的问题做一下分析,看出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构成拒绝验收的理由,比如墙面、地面装修有问题,卫生洁具不符合原定标准等,虽然也属于问题,但一般不会构成拒绝验收的依据。对这样的问题,不妨在开发商提出赔偿方案或改进措施后,先办理入住手续,再敦促开发商落实,以免耽误自己使用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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