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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反弹夹伤手指 物业、在前出门者均需担责
2012-01-13 17:27

大门反弹夹伤手指 物业、在前出门者均需担责
原本是到某写字楼办事的一趟日常之行,却因进门时跟在他人身后,被反弹回来的大门夹伤左手中指至骨折。伤害事故发生了,责任该如何承担?伤者李女士将写字楼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追加在前出门者张先生为本案第三人,判决物业承担50%责任,张先生承担30%责任,李女士自己需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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