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购物侵权责任-老人在商场附属设施内死亡
2012-01-12 13:20
97岁的冯老太失踪半个月后,被发现死于一家超市地下车库泵房间,其家属将超市管理公司、商厦产权人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南汇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购公司”)赔偿原告冯老太家属3.5万余元;驳回冯老太家属的其余诉讼请求。
九旬老太死于泵房间
2011年1月1日傍晚,冯老太的小儿子向浦东公安分局惠南派出所报案,称其97岁的老母冯老太于昨日下午离家后至今未归。同月15日22时许,位于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大街18号的鼎城丽景苑商场大楼一楼“鸡公煲”店主乔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当日19时40分许在该大楼地下车库消防泵房内发现一名死者。后经冯老太的小儿子确认,该死者即为其老母冯老太。派出所民警事后向乐购超市员工杨某就冯老太死亡事件进行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2011年2月25日,冯老太家属就冯老太死亡赔偿事宜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承担上各持己见
冯老太家属诉称,因被告上海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公司”)系xx超市所在商厦的产权人,被告乐购公司系涉案泵房的管理方。两被告作为涉案泵房的所有人及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相应的过错,故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
乐购公司辩称,冯老太虽被发现死于涉案泵房内,但其死因不明,无法排除死后被人放入涉案泵房的可能。冯老太作为97岁高龄的老人,外出时没有亲属进行看护,原告方对于其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冯老太并非在其经营场所内死亡,其公司不存在过错,故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
鼎基公司辩称,商场大楼的给排水系统由xx公司独立使用,根据双方协议,涉案泵房管理方应为乐购公司。对于xx公司的其余陈述意见,其均表示认同。因其公司不存在过错,故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担责百分之十五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厦的给排水系统为xx公司独立使用,并负责管理,故对涉案泵房负有管理责任;涉案泵房虽不属于乐购公司的经营场所,但由其实际控制、使用。现xx公司提出冯老太可能在死亡后被人放入涉案泵房的假设,却未能举证证明,此意见无法采信,xx公司作为涉案泵房的使用、管理人,其怠于管理的不作为与冯老太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考虑xx公司的过错程度,酌情确认由其对冯老太家属的合理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鼎基公司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