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几遍婚姻法司法解释3,虽然经常有朋友问讯婚姻中房产的问题,但很少愿意参与朋友的家庭纠纷。随便得到点感悟,表诉一下: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思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用道德的名义巩固了有产阶级的利益,剥夺了无产阶级一次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权利。
我16岁来到上海,必然我的财富没有作为本地人的老婆多,特别是房价飞涨的年代,但从道德层面和一个男人的层面我坚决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虽然从法律层面剥夺了我的经济利益。同时我内心坚信我的创造财富的能力会超越我的爱人。
但从理性和70后受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层面,我认为这绝对是带着阶级立场的立法,加剧贫富差距。虽然有法制节目的女律师嘉宾从男女平等的角度评判该司法解释,认为其合理。但正因为这社会男女不平等才倡导男女平等,社会的80%的财富掌握在男人手里,偶尔的女强人,女富豪,也只不过是少数。
我不知道妇女组织会如何表态,但这次解释明显对女同胞不利,哈哈除非富豪都生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