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护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 > 女职工保护 >

女职工保护

劳动法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不能随意解除女职工劳动合同
2010-07-03 15:52

按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只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女职工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分享到:
更多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