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买卖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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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买卖诉讼案例

物权和债权的对话
2009-03-02 14:41

轨迹(287199402) 13:55:43
给个题大家看看。
轨迹(287199402) 13:56:29
黎子 13:41:59
恩 问题:甲与乙签定购车协议,甲将车卖给乙,但是没有进行登记,乙是否取得所有权?
黎子 13:42:12
如果这时甲欠外债需要偿还 车是否属被偿还范围?
阿弥陀佛 13:43:27
你等会
阿弥陀佛 13:50:25
车是属于偿还范围的
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很重要交通工具的特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这样表示
有效债权行为+交付=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本案中,甲乙的合同成立,如果甲已经交付了汽车,那已就取得所有权,
但是由于没有登记,所以乙不能对抗甲所欠外债的债权人,所以车属于偿还范围,
这是我的看法,不知对不对,很久没看民法了
黎子 13:52:03
 我跟你的想法一样 可是我单位主任说 不属于赔偿范围 她说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我没有看到!
阿弥陀佛 13:52:20
相关司法解释?
黎子 13:52:26

阿弥陀佛 13:52:36
那她没说什么司法解释?
黎子 13:52:42
是地

黎子 13:53:48
因为是我上级 我也没好意思太深入探讨
毕竟理论和实践有些东西不一样
阿弥陀佛 13:54:02
这是最新物权法的规定
黎子 13:54:10
对啊 

轨迹(287199402) 13:56:40
大家发表下意见
轨迹(287199402) 13:59:59
没人说话?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0:02
个人意见属于偿还范围。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0:18
不属于。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0:30
更正一下,不属于偿还范围。
轨迹(287199402) 14:00:33
不属于?理由呢?
青鸟(526972674) 14:00:55
已是否是善意去得??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0:57
我想先听听属于偿还范围的理由。
青鸟(526972674) 14:01:07
取得?
轨迹(287199402) 14:01:10
偿还的理由,我在上面已经说了
轨迹(287199402) 14:01:14
我的观点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1:22
有法律依据吗。
轨迹(287199402) 14:01:34
物权法啊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1:47
物权法怎么说的。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02:16
我决的是事实占有问题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2:35
我做过一样的案子。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03:35
如果该车没有交付,还在甲手上,那么执行债务,同时甲承担乙合同违约责任
愚人(251470270) 14:03:58
1、已取得所有权
2 、是否需要赔偿,要看甲的外债是否已车辆抵押并进行了登记,若没有登记,侧乙属于善意第三人,不需要偿还,依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乙也不需要偿还
轨迹(287199402) 14:04:29
车已经交会了
轨迹(287199402) 14:04:35
交付了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04:44
但如果交付了,产生实际占有,就不能执行了
愚人(251470270) 14:05:59
关键是看所欠外债是否已车辆抵押并进行了登记,若没有,乙肯定不用偿还
愚人(251470270) 14:06:38
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乙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06:52
车辆就算抵押,乙是合同善意取得,也不用还呀
愚人(251470270) 14:07:00
只限于交通工具
轨迹(287199402) 14:07:19
车辆没有抵押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8:02
 
轨迹(287199402) 14:08:21
这个案子中,乙已经取得车辆所有权了
轨迹(287199402) 14:08:37
只是他们之间没有办理登记而已
愚人(251470270) 14:08:39
若办理了抵押并进行了登记,乙肯定的还,第三人可以追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08:40
是的,我也这样认为
轨迹(287199402) 14:08:56
问题根本不存在抵押的情况啊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09:08
都很有道理。
安静ing(1056826169) 14:09:43
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轨迹(287199402) 14:10:06
你们别老说抵押啊。这安全不存在抵押的情形
轨迹(287199402) 14:10:09
跑题了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0:12
问题是本案中:不存在抵押的事实。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10:33
存在的是,所有权是否转移的问题
轨迹(287199402) 14:10:43
肯定转移了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10:55
哈哈,所有权转移了,就不能向乙要车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11:10
没转移,就偿还债务
轨迹(287199402) 14:11:16
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很重要交通工具的特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效债权行为+交付=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轨迹(287199402) 14:11:18
我的看法
愚人(251470270) 14:11:38
肯定转移,那就不用偿还了,但如果是低价转让,第三人还可行使撤销权
轨迹(287199402) 14:11:50
但是没有登记啊
轨迹(287199402) 14:11:58
不能对抗第三人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1:59
是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不是不转移所有权。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2:12
两对的理论都有一定道理。

愚人(251470270) 14:12:19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2:24
不过对的就一个。
轨迹(287199402) 14:12:33
中国律师,你的观点呢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2:42
从民法基本理论上说:车是动产。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2:55
交付转移是没有问题的。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3:20
第24条规定的是一个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4:12
以前有专门的规定:机动产登记是是否充许上路的登记,不是权属登记。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4:28
我做的一个案子,认定的是交付转移。
愚人(251470270) 14:14:58
新物权法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5:03
不过,我当时查过相关文件,在某年的法院报上有过一个报道,某法院认定的不登记无效。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5:10
要看站那边说话了。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15:16
我的理解,:对于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很重要交通工具的特权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效债权行为+交付=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轨迹(287199402) 14:15:38
结合物权法,对于汽车之类的交通工具,
公示是这样的。有效债权行为+交付=重要交通工具物权变动+登记>第三人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5:46
对照看一下上面的不动产,看看就可以了,规定是不一样的。
愚人(251470270) 14:16:04
以前是存在过,但物权法已将这些问题明确化了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6:09
只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一种保护。
轨迹(287199402) 14:16:32
如果按照这个工具,那就应该属于赔偿范围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6:34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7:03
自交付转移。下面一条并未否认该规定。
轨迹(287199402) 14:17:07
你的意思。这个案子,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范围?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7:26
只是说不得对抗,并不是交付不转移所有权。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17:41
当甲和乙签订合同,后甲未转移汽车,乙未实际占有,并未登记,甲又和丙签订合同出售汽车,丙实际占有,乙不得对抗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丙未登记,但获得汽车所有权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7:53
诚如反方所说内容,退一万步讲,就是非要执行车子,那事实上也做不了。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8:53
如果车的实际占有人请我代理,我大可不必去争车子是登记转移还是交付转移,而可以有更简单的办法处理。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19:10
哈哈直接再卖了就得了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19:15
不违法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19:33
省了律师费诉讼费
轨迹(287199402) 14:19:38
虽然你取得所有权,但是没有登记,也就是没有经过公信,对甲的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甲的债权人为什么不能申请执行这车啊?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19:47
不对。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0:09
公示。你说的是物权公示制度。主要是对不动产而言的。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0:14
车是动产。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20:38
哈哈,车是动产这点很关键
轨迹(287199402) 14:20:42
虽然特殊的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0:45
法律没有规定。
高律师(251470270) 14:20:48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交付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20:47
房子就不可以了
轨迹(287199402) 14:20:36
车是动产,但是法律也规定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1:02
只是规定没有登记不得对抗。
轨迹(287199402) 14:21:08
对啊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1:12
不是不登记不转移。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1:29
再有,要是双方是无恶意的呢。
轨迹(287199402) 14:21:29
对啊。现在是转移,但不能对抗啊。我就这意思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1:44
都无恶意。
轨迹(287199402) 14:22:46
说不属于的,说说自己的观点和根椐啊
我本无情(70867596) 14:22:47
两种法律关系不能对抗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2:54
我的意见是:不属于;非要属于,也有办法操作起来办,也可以找到些牵强的依据。
轨迹(287199402) 14:23:15
中国律师,你说不属于,你的法律根椐是什么?
林弋钞-沪-律(50058362) 14:23:53
哈哈,白话,就是看谁路道粗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4:01
法律依据分别是: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4:07
23条。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4:23
以前公安部门的一个解释。
轨迹(287199402) 14:24:38
公安部门的解释?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4:39
内容是:登记是是否允许上路的登记。
轨迹(287199402) 14:24:39
哪个?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4:51
上网查吗。
轨迹(287199402) 14:25:14
物权法效力不是比这个解释强?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5:18
理论依据是:不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是理论界基本无争议的。
轨迹(287199402) 14:25:29
这个我也同意
轨迹(287199402) 14:25:35
动产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5:36
物权法有个规定,意思是只对抗担保法。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5:48
另外,第23条也是物权法。
轨迹(287199402) 14:25:58
那你说我的观点错在哪?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6:02
事实依据是:已经交付。
轨迹(287199402) 14:26:04
我不明白啊。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6:16
事实依据二是:占有人也无恶意。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6:45
不能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善意买受人的利益。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7:20
 
轨迹(287199402) 14:27:35
就看法官支持哪一边了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7:37
法院有过正判的,也有过反判的。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7:47
两个案例我都见过。
轨迹(287199402) 14:28:22
对啊。同一个案子,不同的法院不同的判法。我也见过
中国律师(550902292) 14:28:39
那就好好研究吧。哈哈。
轨迹(287199402) 14:29:43
这种情况下,贿赂法官,胜算大,反正他支持哪边。也不能说他错案,这钱他也敢拿了
高律师(251470270) 14:33:18
呵呵关键是弄清谁是谁的善意第三人
轨迹(287199402) 14:33:50
高律师,你什么观点》
高律师(251470270) 14:36:48
乙应该属于善意第三人,另外乙享有的是物权,而甲的债权人是债权,从效力上来说也应该是保护乙的误区安监
高律师(251470270) 14:36:56
物权
轨迹(287199402) 14:37:20
所以不属于了
高律师(251470270) 14:37:58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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